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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資訊

請詳閱後附填寫須知

  1. *標記者,請填具完整。
  2.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3. 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4.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或公司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5. 本機關檔案應用准駁依檔案法第1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辦理。
  6.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於本所檔案閱覽室使用須知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7.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遵守檔案應用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8. 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收費方式請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9. 應用檔案而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或隱私權等權益時,應由申請人(代理人)自負責任。
  10. 申請書填具後,得以親自持送、電子傳遞或郵寄等書面通訊方法送至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收受辦理。 
  11. 地址:(830202) 高雄市鳳山區武營路361號
  12. 電話:(07) 77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