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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險『法規依據 』
舉發流程
車輛行駛於公路,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經關貿網路中心機構查證未依規定投保後,由監理單位依據相關規定開立【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通知車主; 經監理單位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於違規日當時已依規定投保者,請備妥【保險卡、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通知單】於應到案日期前電洽各管轄單位。
旗山監理站已隸屬高雄市區監理所 連絡電話 07-6613711 檔案下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