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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險『法規依據 』
舉發流程
車輛行駛於公路,經『警察機關』攔檢稽查, 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右上角勾記【未出示保險證】經『關貿網路中心』機構查證未依規定投保後,由監理單位依據相關規定開立【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通知單 】通知車主。 經監理單位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於違規日當時已依規定投保者,請備妥【保險卡、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通知單】於應到案日期前電洽各管轄單位。
旗山監理站已隸屬高雄市區監理所 連絡電話 07-6613711 檔案下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