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理運輸業務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移送強制執行流程圖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移送強制執行流程圖

  • 民眾接獲一次裁罰裁決書,如果選擇繳納罰鍰,就結案。
  • 若選擇不繳納罰鍰,裁決單位將備齊相關資料
    1. 裁決書、送達之證明文件、財產目錄。
    2. 委任狀、電子檔。
    3. 移送書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 查證是否有所得財產
    1. 如果有,繳納罰鍰銀行扣款,案件就結案。
    2. 若無所得財產,則核發債權憑證。
    3. 取得債憑持續查證財產,查到所得財產移送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限繳日10年內再予強制執行俟求償時效消滅)。

移送強制執行一覽表

移送強制執行一覽表
機關辦理總類服務電話
高雄區監理所強制險違規(07)7711101轉501~502
屏東監理站一般違規、強制險違規(08)7666733轉401~414
臺東監理站一般違規、強制險違規(089)311539轉201~209
澎湖監理站一般違規、強制險違規(06)9211168轉201~208
恆春監理分站一般違規、強制險違規(08)8892014轉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