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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費徵收期限將至 代繳途徑便利省時

  • 資料來源:高雄區監理所-澎湖監理站-第三股
  • 聯絡人:黃俊誠
  • 聯絡資訊:06-9211167
  • 公告期限:113-09-30 18:47
分類宣導,公告
公告日期113-07-26 18:47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澎湖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

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自7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間至7月31日止,澎湖監理站提醒還沒繳費的車主請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繳費可至鄰近監理所(站)臨櫃辦理,也可依下列方式繳納,更省時省力:

(一)代收機構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各大超商(另可利用多媒體機器補單)。

(二)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也可透過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或手機下載e-Bill全國繳費網APP,以金融活期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線上轉帳繳納。

(三)行動支付繳納:利用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等APP查詢繳納。 

澎湖監理站王站長表示,目前開徵期各監理所站民眾眾多,為免民眾舟車勞頓及等待,請大家多多利用代繳途徑辦理,另再次提醒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4條:「設籍離島地區車輛,以百分之七十計徵汽車燃料使用費,惟限於離島地區使用,如有於臺灣本島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等情事者,改以全額徵收。」,如有車輛前揭情事或從臺灣返回澎湖,請務必洽本站辦理申請減免,經實車查核後,才享有優惠!

未依期限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如有違反將依公路法第75條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而影響自身權益。

近期詐騙簡訊猖獗,王站長特別提醒,如果收到汽燃費欠費簡訊,切勿點開不明連結進行繳費,可向各地監理所站詢問,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保障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第一股

聯絡人:股長陳信甫 
聯絡電話:06-9211167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