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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除行政罰外更涉及刑法,切勿以身試法!

  • 資料來源:高雄區監理所-澎湖監理站-第三股
  • 聯絡人:黃俊誠
  • 聯絡資訊:06-9211167
  • 公告期限:113-10-31 17:50
分類宣導,公告
公告日期113-07-12 17:50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澎湖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

民眾因各種因素(如逃避交通違規、扣牌期間)無法以正常牌照使用車輛,經發現社群平台兜售仿真之偽造號牌,購買後懸掛於車輛行駛道路,經警察查獲並移送法辦。

本站近期執勤聯稽路檢勤務發現車輛號牌疑似偽造,查該車牌照於本站吊扣中,另查該車於吊扣期間仍經測速照相逕行舉發超速違規多件,爰判定該車車上目前懸掛之號牌偽造嫌疑甚大,爰本站立刻通知警方以刑事案件處置,一併通知車主到案說明,經車主到案表示因扣牌期間仍須用車,遂於社群平台購買仿真車牌懸掛車上,後續由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條及第9條規定,號牌之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且號牌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爰非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如涉及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等情事,使用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萬0,800元,另製造、販售、使用者將違反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本站將持續注意號牌偽造冒用事件,籲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等管道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得不償失。

 

承辦單位:第一股

聯絡人:股長陳信甫 
聯絡電話:06-9211167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