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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你我龍安全!!

  • 資料來源: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第四股
  • 聯絡人:鄭淑芬
  • 聯絡資訊:089-311539
  • 公告期限:114-02-26 11:13
分類消息
公告日期113-02-27 11:13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管,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以上路騎乘,未投保者無法辦理登記換照或發照,另施行日前已審驗合格且黏貼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仍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登記領用掛牌,逾期將處新臺幣1200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三步驟:1.申請出廠證明:向經銷商申請出廠證明。2.投保:投保強制險(與汽車、機車投保管道一樣)。3.掛牌: 前往監理單位進行實車查核、登記、掛牌。

    臺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需年滿14歲並戴安全帽、最高限速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車輛,新法納管後臺東站也會不定時會同警方加強違規稽查取締。微電車相關資訊可電洽臺東監理站:089-311539 分機101、106。最後提醒車主在領牌上路後,切勿違規改裝、酒後駕車及遵守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以維行車安全。


承辦單位:臺東監理站

聯絡人:王睿紳股長

聯絡電話:089-311539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