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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汽機車燃料費已逾開徵期限,近期以雙掛號寄出汽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13年1月2日止,請車主於期限內盡速完成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車主若逾期未繳納汽燃費,除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且將面臨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臺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民眾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悠遊付及全支付等APP,即享有免手續費優惠,讓繳納迅速又方便;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
另鼓勵車主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線上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服務,或臨櫃申請送精美好禮!每年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收不到費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歡迎車主朋友們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臺東監理站 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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