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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強制汽車責任險『法規依據 』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舉發流程

車輛行駛於公路,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經關貿網路中心機構查證未依規定投保後,由監理單位依據相關規定開立【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通知車主; 經監理單位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於違規日當時已依規定投保者,請備妥【保險卡、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通知單】於應到案日期前電洽各管轄單位。

強制汽車責任險辦理處所
單位服務連絡電話
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501、502
屏東監理站(08)76667-33轉412
臺東監理站(089)3115-39轉205
澎湖監理站(06)92111-68轉206
恆春監理分站(08)88920-14轉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