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監理運輸業務

交通違規歸責流程圖


 

辦理方式:

  • 櫃檯: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應到案處所之管轄所站違規處理窗口辦理。
  • 通信:郵寄至以下違規管轄地點
  • 線上申辦:監理服務網-申辦歸責案件

交通違規歸責駕駛人辦理地點一覽表

交通違規歸責駕駛人辦理地點一覽表
機關 服務電話 地址 
屏東監理站 (08)7666733轉401~414 900218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臺東監理站 (089)311539轉201~209 950230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澎湖監理站 (06)9211168轉201~20888002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1號 
恆春監理分站 (08)8892014轉118946003屏東縣恆春鎮草埔路11號 

應備文件:自用車 

  •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 駕駛人駕照影本。
  • 車主身分證及印章。
  •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

公司或行號車 

  •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 駕駛人駕照影本。
  • 公司、行號登記文件影本。
  • 公司、行號大、小章。
  •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

租賃業車輛

  •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 駕駛人駕照影本。
  • 租賃契約書。
  • 公司、行號登記文件影本。
  • 公司、行號大、小章。
  •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

運輸業車輛

  • 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 駕駛人駕照影本。
  • 相關雇用駕駛人證明、自備車輛參與經營契約書、派車單或行車憑單。
  • 公司、行號大、小章。
  •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

注意事項:

  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36條規定辦理。
  2. 應到案處所為屏東監理站、臺東監理站、澎湖監理站、恆春監理分站,違規條款為可歸責鴐駛人,並於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向管轄所站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逾期未申請歸責駕駛人者依規定處罰車主。
  3. 應備證明文件及資料需詳實,倘被歸責人提出疑義申訴,相關案件原管轄所站將重新回復列管原車主;若車主惡意填具申報書之歸責駕駛人資料與實際駕駛人不符者,管轄所站將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 申請違規歸責駕駛時,如車主有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運輸業或汽車運輸業未依其申請類別營業,管轄所站將依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裁處。
  5. 倘另有違規情事者,管轄所站將就違規明確部分,本權責移請主管機關改罰或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