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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汽機車燃料費七折報您知

  • 公告期限:109-09-10 17:04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09-08-11 08:00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澎湖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設籍離島並於離島使用之汽機車,以應繳金額百分之七十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請設籍澎湖縣鄉親們主動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利。
澎湖監理站表示,監理站為體恤二級離島鄉親申辦不便,特別與望安鄉及七美鄉公所跨機關合作,鄉親可就近至鄉公所填寫申請表,黏貼車輛放置於鄉公所等明顯地標照片,檢附車輛行車執照、車主身分證影本等資料備齊後送至當地鄉公所或送至本站,審核合格當天起減徵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越早辦理越快減免,請鄉親多多利用。
澎湖監理站提醒申請減免之車輛,如查有於臺灣本島違規使用、檢驗、異動或換照等情事者,將會改以全額徵收,請鄉親留意。
承辦單位: 澎湖監理站
聯絡人:林庭亦06-9211167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