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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到監理機關,汽車代檢廠可收繳已註銷車輛牌照

  • 公告期限:107-06-13 16:55
分類消息
公告日期107-03-13 16:55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免到監理機關,汽車代檢廠可收繳已註銷車輛牌照 為加強收繳已註銷車輛牌照,高雄區監理所與轄區代檢廠合作,協助民眾將註銷車輛牌照繳回監理所!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本所已協調高雄區代檢廠聯誼會,共同合作收繳已註銷車輛牌照,高雄區代檢廠聯誼會會長江漢章表示將全力配合,針對已註銷牌照車輛號牌,協助民眾繳回監理所、站,以減少註銷牌照車輛違規使用道路,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 梁郭所長指出,高雄區監理所轄管共有67家代檢廠,除提供民眾車輛定期檢驗、代收違規罰鍰等服務外,目前高雄區監理所創新延伸代檢廠服務,協助收繳已註銷車輛牌照回監理所,創造代檢廠監理附加價值及行政協助機制。
 呼籲車主依指定檢驗日期辦理車輛檢驗,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之牌照,逾期檢驗、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不可以行駛道路。如仍違規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如您有任何車輛註銷牌照的問題,請洽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分機101。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王文強科長07-7711101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