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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汽燃費繳了嗎?已開始加罰罰鍰囉!

  • 公告期限:109-03-31 10:09
分類消息
公告日期109-01-13 10:09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又是新的一年來臨,您108年汽燃費繳了嗎?截至109年1月1日止,本所轄管車輛(含屏東監理站及恆春分站、臺東監理站、澎湖監理站)尚有147,203輛車(約6%)車主尚未繳納汽燃費,這些仍未繳納汽燃費車輛,已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開始處罰鍰。
「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表」
車種 每一車輛欠費情形 繳納日期逾「限繳期限」者 處罰金額
(新臺幣)
汽車
欠費累計
達新臺幣900元~5999元者 未滿1個月 300元罰鍰
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 600元罰鍰
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900元罰鍰
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 1200元罰鍰
4個月以上 1800元罰鍰

滿新臺6000元以上者 未滿1個月 500元罰鍰
1個月以上未滿2個月 1000元罰鍰
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 1500元罰鍰
3個月以上未滿4個月 2000元罰鍰
4個月以上 3000元罰鍰
機車 欠費累計達新臺幣900元~1799元者 300元罰鍰
欠費累計滿1800元以上者 600元罰鍰
若您仍未繳納108年汽車燃料使用費,請儘速繳納,否則除了罰鍰越來越多外,本所含轄站將會依公路法第78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呼籲,為減少民眾因工作繁忙忘了繳納汽燃費而受處罰,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是一勞永逸之繳費方式,申辦完成後,會在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從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就毋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
承辦單位: 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雍聰敏科長07-77111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