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110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已過,車主您是否忘了繳納

  • 公告期限:110-11-14 09:44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10-10-14 09:44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尚未繳納110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請注意,屏東監理站已於9月再次寄送補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屏東監理站表示,尚未繳納今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時請儘速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為110年10月31日,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防疫期間建議透過
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111)、LINE Pay Money、嗶嗶繳、元大行動App及橘子支付等,多元繳費管道線上繳納。
站長洪美芳提醒,監理站提供轉帳繳納汽燃費服務,申辦汽燃費委託轉帳可節省您奔波往返繳費時間,又可免去被罰錢的隱憂。申辦方式非常簡單,只要填妥監理站寄發的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背面「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或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以郵寄或親向監理站辦理即可,請鄉親多加利用。
承辦單位:第一股
聯絡人:股長鮑盈丞
聯絡電話:08-7666733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