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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 不漏接汽燃費繳納通知書!

  • 公告期限:110-10-31 09:19
分類消息
公告日期110-07-22 09:19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110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開徵後,部分車主沒有收到繳納通知書打電話要求監理所、站補寄,發現繳款書寄到車主的戶籍地址,但車主因租屋、就業、就學等原因,未居住在戶籍地而未收到。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表示,雖車輛登記的地址在戶籍地,為方便車主收到監理業務相關通知,車主可以將現住的住居所地址或就業處所地址向監理所、站登記,汽機車燃料費將優先寄送到該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惟未實際居住之「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之地址」不得申請,公司、行號也不得增設。
  高雄所提醒您,未收到汽機車燃料費繳納通知書除了可以申請補寄外,也可以就近至4大超商使用多媒體事務機(統一ibon、全家FamiPort、萊爾富Life-ET、OK便利商OK mart)補單繳納。另可以利用各種線上支付管道(如嗶嗶繳、Line Pay Money、街口支付、橘子支付、蝦皮、元大行動App、監理服務App及監理服務網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翁鶴銘科長 
聯絡電話:07-771110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