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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報你知,大型車全面加裝視野輔助系統

  • 公告期限:107-09-11 11:26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07-05-11 11:26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大型車輛轉彎因有內輪差且有視野死角,往往是造成車禍的主因,為了用路人的安全,降低車禍發生率,交通部特別促成修法,並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自109年1月1日起,大客車及大貨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應納入定期檢驗項目。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國所長表示,自107年1月1日起出廠之大型車新檢時即應加裝完整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現已領有牌照之車輛,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起,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任一裝置:
1. 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2. 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3. 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高雄區監理所特別提醒大型車車主,雖然視野輔助系統要到109年1月1日開始才納入定檢項目,但是早安裝早使用,開車上路更安心。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王文強科長07-7711101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