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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燃料費,恐面臨強制執行扣款(薪)甚至查封拍賣!

  • 公告期限:110-08-31 08:53
分類消息
公告日期110-05-03 08:53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尚未按期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朋友注意了,針對往年開徵後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監理機關會再以雙掛號方式寄發『汽車燃料使用費補繳通知書』,車主如仍未依期限繳納,除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將接到法務部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如未於傳繳通知書之應到日期前繳納,執行分署接下來可能會採取扣押存款、工程款、薪水,或查封動產、不動產、命報告財產等各項執行手段!因此,請務必積極處理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提醒您,請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遭處罰鍰及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如有困難無法一次全部繳納,可主動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汽燃費。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羅振瑞科長
聯絡電話:07-771110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