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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繳銷 您還在傻傻分不清楚嗎?

  • 公告期限:107-07-31 10:46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07-04-03 10:46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繳銷和報廢都是要把車牌繳回監理單位,但它們的差別在哪裡?應該選擇哪一種辦理?車主往往會分不清楚,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車主只要確定好車輛的用途後即可判定。倘車輛暫不使用,但未來仍有重新領牌使用的考量,那就選擇繳銷;如果車輛確實已不堪使用,經辦妥報廢後就無法再回復領牌續用車輛,所以辦理前一定要考慮清楚,以免誤辦。
梁郭所長指出,車輛報廢請務必將車體交由合法之回收商處理,或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洽詢,並另將車牌拆下後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登記,除了可以不必再繳納使用牌照稅及汽燃費外,還可以領取回收獎勵金;若車輛是辦理繳銷登記,如須恢復使用,仍應至監理機關重新領牌,否則一旦被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之情形,除須處以罰鍰外,還需補徵自繳銷日起至被查獲違規日止的汽燃費及牌照稅,呼籲車主注意,以免荷包大失血。
如您有任何繳銷或報廢的相關問題,歡迎來電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轉分機101洽詢。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科長 王文強 聯絡電話:07-771-1101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