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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照地址與身分證不同,要記得變更!

  • 公告期限:110-03-31 08:01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09-11-17 08:01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改變,很多人有搬家的需求,地址隨之改變,通常會到戶籍變更,別忘了可勾選跨機關通報同書書,或到監理機關辦理地址變更,避免漏接與車輛相關的行政文書,例如:燃料、牌照稅單、排氣檢驗通知單、通行費、停車費催繳單或違規罰單等,導致延遲或無法繳納,而遭裁罰單位加重處罰就虧大了。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李瑞銘表示,車輛所有人戶籍地址已變更,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1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名稱、地址如有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車籍(行照)地址登記,以符規定。
另外提醒您,如果沒有居住在戶籍地時,又怕沒有收到汽、機車的稅單或違規罰單,可至各公路監理機關增設汽機車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業務,或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加入會員,也能即時增設或變更住居所,避免權益受損!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科長羅振瑞
聯絡電話:07-7711101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