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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喔!廢棄車輛不要隨意棄置

  • 公告期限:109-02-29 08:17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08-11-29 08:17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許多民眾不知當車輛不再使用時,該如何處理?汽、機車一旦確定不再使用,記得到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車體部份應交由合法廢機動車輛回收商辦理回收,以避免車輛隨意棄置或占用道路情況發生。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只要持車牌(汽車2面、機車1面)、行照及車主身份證至近監理所站,牌照稅、燃料費繳納至辦理報廢前一天即可完成報廢手續;而報廢車體,可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 交由環保機關核可回收商處理,並索取拖吊回收證明,才是最有保障的方式。
另外,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規定,若將廢棄車輛隨意棄置路旁,易造成環境污染及衍生治安問題,屆時還要給付額外的拖吊及保管費用喔!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科長羅振瑞07-7711101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