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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催,屏東縣尚有3萬多汽機車未繳

  • 公告期限:111-01-02 11:51
分類消息
公告日期110-12-02 11:51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110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尚未繳納之車主,屏東監理站已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及超商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412-1111) 」、「LINE Pay Money」、「嗶嗶繳」、「元大行動App」及「橘子支付」等多元管道進行線上繳費。自110年11月24日起,再提供民眾一項新的線上繳費管道「台中e指通-支付繳費通」(https://pay.taichung.gov.tw)」,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屏東監理站指出,車主若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所欠費額將面臨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加收執行費用,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承辦單位:第一股
聯絡人:技正陳明智
聯絡電話:08-7666733分機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