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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汽燃費將被強制執行,未繳者請儘速繳納

  • 公告期限:109-02-14 13:41
分類消息
公告日期109-01-14 13:41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第二股
內容 汽機車車主請注意!燃料費未於108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3,000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或扣薪及查扣存款,請未繳費鄉親儘速繳費,以免受罰遭強制執行。
臺東監理站站長周志昌提醒經統計至108年底止,臺東地區汽車徵收率95.01%,機車83.75%,機車徵收率未達7成之區域為南迴地區之達仁鄉65.44%及金峰鄉69.75%,請鄉親儘速繳納。逾期不繳納汽燃費之罰鍰,汽車處300~3,000元罰鍰,機車累計欠繳金額達900元以上者處300~1,800元罰鍰。
周志昌特別提醒,車主可就近至監理站臨櫃補單繳費,亦可至便利超商使用多媒體資訊機(7-11之ibon及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只要輸入車號及車主身分證字號就可補單繳費,請鄉親多多利用。
承辦單位:臺東監理站
聯絡人:第一股股長鮑盈丞 089-311539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