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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忘春燃!

  • 公告期限:107-04-01 16:05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07-03-13 16:05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春天到了,107年春季汽燃費也於3月份開徵了喔! 提醒所有營業車的老闆們,請記得於3月31日前繳納喔!
目前油價已回跌至貨運核定運價之油料成本以下,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不予減免。若您還沒有收到繳款書,可洽車籍地之監理機關補寄或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超商補單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經監理機關限期通知而仍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為節省您的寶貴時間及避免逾期受罰,歡迎多加利用約定轉帳方式繳納,一勞永逸真安心。
承辦單位: 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雍聰敏科長07-77111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