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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被註銷該怎麼辦?? 正解:重領號牌再上路

  • 公告期限:110-08-31 07:53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10-05-10 07:53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車輛不按時參加定期檢驗,逾期後會被監理機關註銷車輛號牌。在未驗車及重新領號牌前,被註銷號牌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原車主除了將會被處以牌照稅額罰鍰、亦會追繳使用燃料費!
  高雄區監理所李所長瑞銘表示,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如果未於期限內檢驗,監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註銷車輛號牌。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規定:「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因此,倘車輛牌照被註銷後,有開車上路需要時,請參考下列三步驟辦理重新領牌:
一、攜帶被註銷的號牌到監理機關辦理繳牌及清欠。
二、向監理機關申領臨時牌照。
三、申領臨時牌照黏貼於車上,再開車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領牌。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們:車牌被註銷的車輛需要上路時,千萬不要直接把車子開到監理站,以免違規受罰。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羅振瑞科長
聯絡電話:07-7711101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