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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輪加兩輪,出門踏青去!

  • 公告期限:108-10-11 07:50
分類宣導
公告日期108-07-11 07:50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隨著人民對生活素質的要求提升,追求「斜槓人生」的民眾越來越多。利用休假四處探索養成興趣,從興趣中找到目標;又或是親近自然,以四輪小型車載著兩輪腳踏車出遊,倘佯於山水之中。目前置放架依安裝方式可概分為「固定式」(需以工具拆卸)及「非固定式」(可徒手拆卸)兩種,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車輛若安裝有「固定式」置放架,需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檢驗並辦理變更登記,若安裝「非固定式」者,得免辦理變更登記。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生活型態的改變伴隨著科技的產生,為了更親近自然,許多人會選擇於車頂或車尾,安裝固定式或活動式汽車置放架,搭載腳踏車出遊。購買置放架時,應確認置放架上具備「合格標識」,並確實依廠商提供之安裝方式安裝,避免於行進中脫落,發生不可預期之危險。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所長提醒您,依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規定,小型汽車置放架及裝載物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不得超過車身全寬之一.五倍,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置放架及裝載物不得遮蔽車牌與車輛後方燈光。購買及安裝時並應特別注意,以免因構成違規事實遭檢舉。

承辦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科長羅振瑞07-7711101轉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