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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運輸業務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流程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罰流程圖

  • 警方取締違規案件。
  • 違規案件入監理單位電腦列管
    1. 當場攔查舉發案件(移送舉發單及扣件)
    2. 逕行舉發案件(不送舉發單)
  • 民眾可使用以下方式繳款結案
    1. a: 裁決窗口
    2. b: 超商
    3. c: 郵局
    4. d: 匯票
    5. e: 信用卡或金融卡
  • 民眾未繳款結案
    1. 舉發單若未送達,舉發單位處理送達程序(以寄存、公示方式完成送達)
    2. 舉發單送達,裁決單位處理一次裁罰作業(逾應到案日期開立一次裁罰裁決書)
  • 民眾接獲裁決書
    1. 若民眾繳納罰鍰,結案。
    2.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交通違規舉發案件辦理處所

交通違規舉發案件辦理處所
機關服務電話地址
屏東監理站(08)7666733轉401~414900218屏東市忠孝路222號
臺東監理站(089)311539轉201~209950230臺東市正氣北路441號
澎湖監理站(06)9211168轉201~20888002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1號
恆春監理分站(08)8892014轉118946003屏東縣恆春鎮草埔路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