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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

依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檢查項目及評分表訂定。 人民陳請案件,均依本所「人民陳請案件處理要點」專案建檔列管,由專人負責追蹤考核,並統計分析處理內容及時程。

處理民眾現場反映申訴流程
意見反映處理流程
  1. 由秘書室收取受理民眾反映意見表。
  2. 擬妥反映意見簽辦單,奉所長批示後送相關科室處理。
  3. 該管科室據以簽陳處理報告。
  • 如服務人員經查確有缺失,則予以登錄並會請人事室考懲會留待年終考成參考。
  • 本處理程序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上級指示辦理。
  • 附圖:處理流程圖
    本所接獲民眾透過書面、電話申訴、電子郵件管道抱怨及意見反映,本所處理情形。
處理民眾現場反映申訴流程